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6 ›› Issue (2): 20-23.

• 专题研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模式——以其公有性为视角

远丽辉   

  1.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 收稿日期:2016-04-20 出版日期:2016-03-15 发布日期:2016-03-15

  • Received:2016-04-20 Published:2016-03-15 Online:2016-03-15

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及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机构设置数量提出规划建议,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实际工作中具体业务的范畴予以解读,并从多个角度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公有”模式的科学性、客观性、必然性进行论证。同时,根据司法鉴定领域的现状,建议对“公有”模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运行和管理采取行业化、规范化管理,对“公有”模式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健康发展做出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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