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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6 ›› Issue (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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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终止鉴定

贾治辉   

  1.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收稿日期:2016-03-24 出版日期:2016-07-15 发布日期:2016-07-22
  • 通讯作者: 贾治辉

  • Received:2016-03-24 Published:2016-07-15 Online:2016-07-22

摘要: 在依法治国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必然要求国家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修订规则,不断地优化司法鉴定程序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完善终止鉴定程序是优化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内容,明确终止鉴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不仅有利于诉讼程序的安定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维护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秩序,预防司法鉴定风险。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终止鉴定的情形,正确地运用程序终止鉴定,认真履行终止鉴定通知、说明理由和存档等义务,以避免滥用终止鉴定来逃避鉴定责任。结合司法鉴定实践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怎样启动、审查、决定终止鉴定等规范管理问题,以及终止鉴定后委托人的救济途径及处理等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终止鉴定, 鉴定启动, 鉴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