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功能作用的前提在于持续提升和保障鉴定质量,也就是要保障鉴定人在法庭上出具的鉴定意见既可靠又可信,缺一不可。从鉴定主体、管理主体和使用主体的不同视角分析如何保障鉴定质量的同时,阐述了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健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涉及重塑诉讼构造、完善诉讼程序、健全证据规则、推进庭审实质化等多方面,而且对司法鉴定工作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诉讼活动中,法庭对鉴定意见有最终的判断权和决定权,因此,强化法庭质证,增强证据的对抗性、竞争性和公平性,有助于揭示鉴定意见的科学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方法的可靠性,有利于有效解决鉴定争议,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促进法庭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保证及时裁判、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