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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8 ›› Issue (5): 38-44.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题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医病理学鉴定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王代鑫1,朱英芝2,周小伟2,屈国强2,王荣帅2,任 亮3,刘 良3
  

  1. 1.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5; 2.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湖北 武汉430400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 武汉430030
  • 收稿日期:2018-09-07 出版日期:2018-09-15 发布日期:2018-09-15


  • Received:2018-09-07 Published:2018-09-15 Online:2018-09-15

摘要: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属于法医临床学范畴,法医病理学与法医临床学虽都属于法医学,但其鉴定方式、鉴定思路存在明显差异。法医临床学注重循证,法医病理学倾向排除。在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死亡原因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分析医疗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死因,主要内容是尸体检验,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及某些特殊检查,死因分析结论才会准确。而提高对尸体检验重要性的认识,对于涉及死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死亡原因, 因果关系, 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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