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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9 ›› Issue (3):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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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大关节功能障碍残疾标准比较研究

范飞1,戴鑫华1,占梦军1,罗宇鹏2,郑 娇2,邓振华2   

  1. 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2.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
  • 收稿日期:2017-11-13 修回日期:2017-12-27 出版日期:2019-05-15 发布日期:2019-05-15

  • Received:2017-11-13 Revised:2017-12-27 Published:2019-05-15 Online:2019-05-15

摘要: 四肢六大关节功能障碍的评定是法医临床学实践的重点之一,明确的关节运动活动度正常参考值,规范化的关节活动检测方法以及确证的影像资料显示损伤基础是关节功能障碍评定的关键。目前,国内外残疾鉴定标准均有涉及关节功能障碍的残疾条款,但这些标准中关节功能位和正常活动范围均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关节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评价指标亦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差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在肢体关节功能障碍的残疾评定中全方位地考虑了轻、中、重度功能障碍及非功能位强直,较工伤和保险伤残标准条款设计更合理。但还需注意,国外标准同时考虑了不同关节、不同轴向在关节功能的权重分配,此点是我国今后相关标准修订时有必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 关节功能障碍, 伤残评定, 残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