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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2 ›› Issue (3): 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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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法律规范的几个问题

张小宁1,张轶琛2   

  1. 1.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2.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医学中心 健康政策及管理系,美国 德克萨斯州 77840
  • 收稿日期:2012-02-15 出版日期:2012-05-15 发布日期:2022-07-14
  • 作者简介:张小宁(1955—),男,教授,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教学和研究。

  • Received:2012-02-15 Published:2012-05-15 Online:2022-07-14

摘要:

我国对司法精神疾病鉴定虽然已有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就刑事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鉴定的机构、鉴定的委托、鉴定人资格、鉴定目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级、鉴定意见的复核等问题,从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进或解决的思路及办法。

关键词: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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