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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2 ›› Issue (3): 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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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时“疑病从无”的法律意义 #br#

吴 真1,吴家声2   

  1.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00; 2.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 200063
  • 收稿日期:2011-11-24 出版日期:2012-05-15 发布日期:2022-07-14
  • 作者简介:吴真(1980—),男,法律硕士、检察员、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

  • Received:2011-11-24 Published:2012-05-15 Online:2022-07-14

摘要:

“疑病从无”的观点是传统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无病推定”的深化。但目前对于“疑病从无”或“无病推定”的探讨大多限于鉴定人范围,缺乏法律人对该规则的理性思辨,尚未揭示“疑病从无”规则和我国刑法、刑诉法的契合性、以及该规则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当然性。本文拟从刑事司法视角指出“疑病从无”规则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时的法律意义,进一步证明该规则的正确性。

关键词: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疑病从无,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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