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2): 15-20.
张晋红, 许琦科
ZHANG Jin-hong, XU Qi-ke
摘要:
精神病事件的悲剧在我国频频发生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其根源之一是相当部分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人未能进行精神病鉴定,因而未能确定其应当按照精神病进行医治以及落实其监护问题。人们之所以缺乏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意识和行为,立法的缺失与缺陷是其主要原因。为此,我国应当在法律层面确立精神病鉴定制度,并将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作为其重要内容,对精神病鉴定的适用范围、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委托或申请精神病的程序要求以及鉴定费用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规定。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