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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3): 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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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的探讨

肖柳珍, 王慧君   

  1. 南方医科大学 人文与管理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广州 510515
  • 收稿日期:2010-11-19 出版日期:2011-05-15 发布日期:2022-07-26
  • 作者简介:肖柳珍(1968—),女,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 Received:2010-11-19 Published:2011-05-15 Online:2022-07-26

摘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重要司法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项医疗技术评价工作。具备一定医疗专业知识是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前提。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法医基于医疗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很难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判。建议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建立特别许可制度,只有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符合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要求,才能许可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关键词: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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