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是正确理解、认识、评判和运用鉴定意见的需要,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的根本要求。应当准确把握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属性、合理界定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资格、适当扩展专家辅助人帮助的主体范围、有效确定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和依法确立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以充分保障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功用的发挥。
中图分类号:
卢建军.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J]. 中国司法鉴定, 2011(6): 11-14.
LU Jian-ju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Expert Auxiliary in Criminal Litigation[J].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11(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