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摘要: <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这一立法目的看,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着不适应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以及不利于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状况。这种不适应,可以归结为一点:司法鉴定丧失了他本来应当具有的权威性。颁布决定的法律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为了解决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使司法鉴定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