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汉、藏、回族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比分析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5 ›› Issue (03):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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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回族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比分析

韩国玲,宋志强   

  1.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青海西宁810007 ,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 目的:汉、藏、回族存在文化和生活习俗的差异,本研究旨在探讨汉、藏、回族人群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差异。方法:在本中心1982年至2004年接受的司法精神病案例中,选择其中汉、藏、回族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三组均以男性为主,且藏、回族男性比例高于汉族:汉族以工人、农民为主,藏、回族绝大多数为农民,并且比例高于汉族,汉族除初中文化程度比例高于藏、回族外,其余文化程度无显著差异。暴力案比例藏族高于汉、回族,经济案比例回族高于汉、藏族,其它案件类型无显著差异。疾病诊断中汉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者为著,其构成比最高(21.3%);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藏族最低,其构成比为10.0%;无精神病者中藏族比例最高。汉、藏、回族三组责任能力之间无显著差异。结论:本资料显示,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汉、藏、回族其一般人口学特征、案件类型、案件特征、疾病种类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 精神病司法鉴定, 回顾性分析, 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