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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Issue (06): 3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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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为安;
摘要: 诉讼法规定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本文分析表明:司法会计鉴定与鉴证业务存在本质差异,以审计结论或鉴证结论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使用,并以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代替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是不恰当的。
关键词: 司法会计鉴定,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 审计执业准则
许为安;.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差异辨析——基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分析[J]. , 2006(06): 3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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