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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Issue (S2):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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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治洪;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素质高低与司法鉴定质量密切相关,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又是司法鉴定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常被忽视。因此,需要充分认清司法鉴定人具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正确定位当前司法鉴定人队伍法律素养的现状,研究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的内涵和教育方式,对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司法鉴定人, 法律素养, 培育, 必要性
禹治洪;. 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J]. , 2008(S2):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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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独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