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2):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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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

禹治洪;   

  1. 吉林省司法厅;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素质高低与司法鉴定质量密切相关,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又是司法鉴定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常被忽视。因此,需要充分认清司法鉴定人具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正确定位当前司法鉴定人队伍法律素养的现状,研究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的内涵和教育方式,对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司法鉴定人, 法律素养, 培育, 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