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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Issue (S2): 5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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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林;
摘要: 在司法鉴定制度中重新鉴定是检验和纠正鉴定结论有效途径,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立法的不足,重新鉴定不仅没有发挥其在司法实践中应有的功能,反而成为影响公正与效率的固疾。法律中对重新鉴定相关规定的欠缺是重要鉴定现存诸多问题的根源。当前需要完善鉴定决定机制,规范法官审查、采信鉴定结论的程序,健全重新鉴定的程序。
关键词: 重新鉴定, 重复鉴定, 法律完善
李洪林;. 应当有效遏制重新鉴定的无序状态[J]. , 2008(S2): 5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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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证据规定》视角下重新鉴定制度的解构——兼论《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