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的特点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2):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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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的特点

蒋喜庆;李国伟;   

  1. 锦州市司法局;

摘要: 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划归司法部负责,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力举措。统一管理体制建立之初,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即单纯地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同时司法部也把建立"两结合"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作为目标提到改革的日程上来。本文从对"两结合"管理战略的认识"、两结合"管理中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区别和"两结合"的重要特点等三个方面作初步阐述,进而阐明"两结合"管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意义。

关键词: 司法鉴定, 行政管理, 行业管理, 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