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猝死的法医病理学回顾性研究——附904例猝死资料分析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2): 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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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的法医病理学回顾性研究——附904例猝死资料分析

杨清玉;彭绍华;王兴中;徐崇霞;何宝玉;   

  1.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摘要: 探讨猝死的法医病理学特点及其流行行为病学特征。收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公安系统904例猝死尸检资料,将904例尸检材料分为心血管疾病和非心血管疾病组,从性别、年龄、职业、发病季节、病程时限以及诱发因素等进行统计学处理,并对每组病例进行了死因分析。904例猝死死者中,心血管疾病组和非心血管疾病组的年龄均以21—60岁最多,占76.3%,31—40岁达最高峰,占23.3%。本文中男性693例,女性211例,男女之比为3.3:1。其中心血管疾病组性别差异更为显著,男女之比为5.5:1。职业以体力劳动者及市民为多,共657例,占72.68%,脑力劳动者共247例,占27.32%。猝死可发生在任何季节,但以寒冷的冬季为多,共429例,占47.5%。猝死绝大多数死于医院外的各种环境和情况下,情绪激动时发生共258例,占28.4%,在诱因中占首位。猝死的时间限度均为24小时以内及睡眠中,符合WHO所规定的时限。各系统疾病均有发生猝死的,但以心血管疾病占首位,共503例,占55.64%,非心血管疾病共401例,占44.36%。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猝死, 回顾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