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疗过失行为的判定——附3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评析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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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判定——附3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评析

朱广友;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摘要: 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行为, 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