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法医学鉴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1): 30-32.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法医学鉴定

张岑岑;黄飞骏;龚道银;苏映文;   

  1.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摘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增多趋势,其鉴定也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医疗纠纷的鉴定目前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也就是法医学鉴定。这两种鉴定的性质、决定权、委托方式、受理权限、主体范围、目的、责任方式不同,鉴定内容、结论的申诉方式以及鉴定依据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尤其是两种形式鉴定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决定了两种鉴定具有截然不同的适用途径。法医学鉴定更适合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具有可行性,也更具必要性。法医学鉴定中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鉴定,有助于弥补鉴定人临床医学经验和知识的缺乏,可使鉴定更为科学、准确。

关键词: 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 医学鉴定, 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