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 ›› Issue (02): 55-58.
刘建华;
LIU Jian-hua(Public Security College,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4,China)
摘要: 鉴定文书作为一种司法文书,要保证其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同时它又是一种类似科学报告的特殊文书,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目前讨论大多停留在原则层面上,对具体制作语言要求涉及不多。其实,只要正确地处理好文书语言的中立性与预断性、准确性与模糊性、简略性与详解性以及针对性与相关性等四者间对立统一的特点,司法鉴定就很好地履行法律所要求的客观"翻译"工作,同时也降低鉴定人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