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2 ›› Issue (04): 46-49.
• 论文 • Previous Articles Next Articles
李惠
摘要: 本文探讨了安乐死的以下法律问题:一、安乐死的法律定义,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二、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三、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应当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四、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故意杀人有着本质区别。并在上述探讨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被动安乐死、植物人,非自愿安乐死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关键词: 安乐死, 安乐死的适用对象, 安乐死的权利, 安乐死的法律性质
李惠. 略论安乐死的若干法律问题[J]. , 2002(04): 46-49.
0 / / Recommend
Add to citation manager EndNote|Ris|BibTeX
URL: http://www.chsfjd.cn/EN/
http://www.chsfjd.cn/EN/Y2002/V0/I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