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23 ›› Issue (3): 29-35.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3.004
吴洪淇1,成小爱2
WU Hongqi1, CHENG Xiaoai2
摘要: 在法律层面上,对科学证据可靠性标准的强调和规范体系的建构是强化对科学证据审查的产物。科学证据可靠性标准在美国经历了一个酝酿、成型并最终不断系统化的过程。美国的可靠性标准改革与建构对加拿大、英国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产生了重要的扩展性影响。在改革当中均在证据审查一般性标准之外,这三个国家还着重强调了对专家意见的可靠性标准,与此同时也根据本国的情况建构了不同类型的可靠性标准规范体系。通过对不同国家科学证据可靠性标准改革进程的比较,对可靠性标准的设定模式所考虑的基本要素进行提炼和揭示,进而对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标准的法律表达提供诸多借鉴。我国应该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标准并将其整合成一个相对完善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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