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保障与实现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4 ›› Issue (S1): 3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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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保障与实现

王平荣   

  1.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苏州215007

摘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权利经济,本质而言,纠纷的实质就是利益之争。任何对权力的侵犯,都必须给予及时、充分、有效和相当的补偿。这既是道德的,也是法律的、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诺的实质就在于自愿同意。同意意味着责任和选择,选择意味着风险和投机,选择就需要知情。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同时,绝不能以社会公众的知情同意权为代价。但只有充分保障知情权,才会有利于同意权的实现。

关键词: 医疗纠纷, 知情权, 同意权, 保障, 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