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8 ›› Issue (5): 89-90.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陈柏新;陈柏安;
出版日期:
Published:
摘要: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是否应当排除没有明确规定。从鉴定结论的性质、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以及人权保障等三个方面来看,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应当排除,但应适当限制排除的范围。
关键词: 鉴定结论, 非法证据排除, 人权保障
陈柏新;陈柏安;. 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应当排除[J]. , 2008(5): 89-90.
导出引用管理器 EndNote|Ris|BibTeX
链接本文: http://www.chsfjd.cn/CN/
http://www.chsfjd.cn/CN/Y2008/V0/I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