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腹腔积血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2): 79-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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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积血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刘莉;宣兆艳;卢英强;范哲;崔百君;   

  1.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吉林省公安厅;

摘要: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腹腔积血,其要义是有无剖腹手术的指征。存在腹腔积血,但出血量少,无明确剖腹手术指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经保守治疗能够自愈的,应鉴定为轻伤。只有出血量较大,有明确的剖腹手术指征,或者证实存在活动性出血,必须手术治疗的,方能鉴定为重伤。

关键词: 腹腔积血,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