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我国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法律处理,经历了民国时期以查明过失进行刑事审判为主,新中国成立后首先以查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卫生行政处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基础,而后逐渐回归到民事审判以查明过错作为判断侵权责任的发展历程。“医疗事故”概念也经历了从新闻语言向卫生行政管理性语言、卫生行政法规语言以及刑事、民事法律语言转变的过程。作者认为随着现代民法思想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回归,医疗事故观点将逐渐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淡化和退出,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将向依靠民事和刑事诉讼、仲裁、多元协调调解机制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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