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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6 ›› Issue (2): 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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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委托中退案明晰

张培锋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
  • 收稿日期:2014-04-24 修回日期:2015-09-03 出版日期:2016-03-15 发布日期:2016-03-15

  1. Th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under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 Received:2014-04-24 Revised:2015-09-03 Published:2016-03-15 Online:2016-03-15

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所涉及的具体鉴定委托要求各式各样,但在实际检案中,由于程序或技术等问题,时常会碰到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委托要求不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而需作退案处理的情况。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而退案的,在受案合同评审时或鉴定过程中即可予以作出。目前所面临的诸多退案主要是由于技术原因,技术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如鉴定要求的表述、鉴定材料条件及自然条件等)和内部因素(如鉴定机构设备配置、鉴定人能力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退案程序,研究这一类案件退案的技术性原因,并探讨退案说明文本材料的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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