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19 ›› Issue (3): 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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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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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鉴定以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公共法律服务属性。公益性是司法鉴定最为本源的表征。目前,全国各类司法鉴定主体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局限,使司法鉴定活动服务诉讼保障司法的功能受到限制。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当摒弃全面市场化走向,完善国家投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为主、社会力量辅助参与的制度架构。以公益性保障为原则,探讨我国新一轮司法鉴定改革路径,促进司法鉴定事业良性有序发展。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公共服务, 公益性, 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
DF8
李苏林. 我国司法鉴定公益性问题省思与改革探究[J]. 中国司法鉴定, 2019(3): 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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