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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9 ›› Issue (3): 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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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研究

赵丹1,包建明2   

  1.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2.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 200063
  • 收稿日期:2019-05-06 修回日期:2018-05-18 出版日期:2019-05-15 发布日期:2019-05-15

  • Received:2019-05-06 Revised:2018-05-18 Published:2019-05-15 Online:2019-05-15

摘要: 鉴定意见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鉴定。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意见进行说明和解释对于法庭查明事实,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意义重大。因此,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确立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原因,鉴定人出庭率仍然不高,因此,借鉴德国鉴定人出庭规则,加强鉴定人的权利保障,势在必行。

关键词: 鉴定人, 出庭作证规则, 德国刑事诉讼制度, 费用补偿,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