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10 ›› Issue (5): 33-37.
蔡伟雄、张钦廷、黄富银等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Inter-institute Study on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Diminished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Rating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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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 Wei-xiong, ZHANG Qin-ting, HUANG Fu-yin, etc.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Forensic Medicin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Shanghai 200063, China
摘要:
目的 对自行研制的《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信效度进行多中心研究。方法:在国内四地七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取样,对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的案例按量表手册进行评分,并与各中心鉴定专家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损大小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所作的三级划分进行比较。结果 共纳入702例案例,根据专家意见限定责任能力分为三级:小部分责任能力组、部分责任能力组和大部分责任能力组。小部分、部分和大部分组量表均分分别为21.32±3.85、25.91±5.69和29.54±5.1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量表各条目与总分相关系数在0.27~0.61之间,再测信度为0.85,评分者一致性kappa在0.5~0.91之间;主成分分析提取六个因子,累积贡献率为67.26%,主要反映被鉴定人的作案预谋、作案动机、作案后的行为表现、反映精神疾病对被鉴定人自我状态和社会功能的影响、案发前被鉴定人面临的环境及其反应程度;判别分析显示,作案动机、对作案时间的选择性、作案后逃避责任、检验或审讯时伪装、对作案行为的罪错性认识、自知力损害和自控能力损害纳入判别式,回代正确率为62.3%。结论 《精神病人刑事限定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构建合理,有较好的信效度。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