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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2 ›› Issue (6): 12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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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事故”鉴定向“医疗过错”鉴定的演变

张 傑,张 路,孔令杰等   

  1.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北京 100062
  • 收稿日期:2012-06-20 出版日期:2012-11-15 发布日期:2022-07-20
  • 通讯作者: 何颂跃(1959—),男,主任法医师,教授,博士,主要
从事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学和医疗过错鉴定理论的相关研究。
  • 作者简介:张傑(1981—),男,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学鉴定工作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理论的相关研究。E-mail:13426366631@126.com。

  • Received:2012-06-20 Published:2012-11-15 Online:2022-07-20

摘要:

我国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法律处理,经历了民国时期以查明过失进行刑事审判为主,新中国成立后首先以查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卫生行政处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基础,而后逐渐回归到民事审判以查明过错作为判断侵权责任的发展历程。“医疗事故”概念也经历了从新闻语言向卫生行政管理性语言、卫生行政法规语言以及刑事、民事法律语言转变的过程。作者认为随着现代民法思想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回归,医疗事故观点将逐渐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淡化和退出,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将向依靠民事和刑事诉讼、仲裁、多元协调调解机制等方向发展。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侵权责任, 行政法规,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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