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司法鉴定 ›› 2026 ›› Issue (2): 80-88.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6.02.010
何晓丹
HE Xiaodan
摘要: 质量控制作为国际法庭科学实验室通行的管理手段, 对提升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受制于多重制度规制,在 “控制”了鉴定意见质量的同时,也“制约”了鉴定意见的生成和专门性问题的解决。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质量控制需要警惕机械主义和惯性思维,回归以“能力”为核心的质控本质,以方法验证通则补充具体标准缺位,建立更具韧性的质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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