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疗事故处理中相关特殊性问题的商榷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4 ›› Issue (S1): 5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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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中相关特殊性问题的商榷

雷万军   

  1. 河南省显微外科研究所 河南洛阳471000 河南科技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河南洛阳471000

摘要: 鉴于医疗程序所存在的内在风险、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和不同病人所需接受的治疗存在多方面的不同等众多因素,要在医疗过程中完全杜绝医疗事故是几乎不可能的。而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加强责任心,可大幅度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减轻其严重程度。由于医疗本身有极强的专业性,特殊性和风险性,而医疗事故的发生又常与很多因素密切关,界定时往往困难很大,因此,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审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公正原则,坚持既要有利于医务人员吸取教训,又要有利于调动积极探索进取精神的原则。试行城市专门法庭审理医疗事故和建立、完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信息交流通报制度等,有利于提高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和审理水平。

关键词: 医疗风险, 医疗事故, 鉴定, 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