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确理解 积极执行《决定》 促进司法鉴定改革健康发展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5 ›› Issue (03): 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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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 积极执行《决定》 促进司法鉴定改革健康发展

杜志淳   

  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上海200063

摘要: <正>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司法鉴定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解决司法鉴定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混乱和问题,维护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一、《决定》的出台在我国司法鉴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其线条粗、体制松散、缺乏规范性的特征都很明显。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缺少一部适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有效的主管机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和认证制度也是空白的,加之没有科学系统的技术标准,司法鉴定处于一种相当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鉴定机构缺乏独立性、中立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