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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Issue (04):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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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宏伟;
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定位为“法官的科学辅助人”,鉴定原则上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最终启动;英美法系则将鉴定人定位为“当事人的科技助手”,鉴定原则上由当事人主导和决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间接认同了英美法的当事人自主委托鉴定的鉴定启动方式,此规定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应考虑予以废止。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司法鉴定, 启动, 鉴定人
谌宏伟;. 论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为主要分析对象[J]. , 2006(04):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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