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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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同行评议工作规则(试行)
(2024年11月19日编辑部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司法鉴定》采稿,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同行评议规则。为规范本刊同行评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结合本刊运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议目的
本规则旨在规范同行评议专家的遴选、评议的流程、要求和标准。依托专家意见建议,辅助编辑部筛选出高质量学术论文,帮助指导入选作者更好修改、完善和提升论文质量,保障学术质量与学科规范,维护学术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同行评议专家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二、评议组织
1.根据刊文类型,遴选法学、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建立专业覆盖、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同行评议专家库。
2.专家遴选应当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专业研究室推荐、专家推荐、编辑部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选聘入库。
3.参与遴选的专家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扎实的学术根基、深厚的学术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成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愿意按要求及时完成评议工作。
4.编辑部年度对专家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动态管理、调整优化方案。优化方案应经编辑部会议审议通过。
5.入库专家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
6.入库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②编辑部应为入库专家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③获得报酬,同行评议按相关规定支付酬劳;
④对编辑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⑤有权要求对所发表的评审意见保密。
7.入库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①遵守本规则所列各项事宜;
②维护期刊和编辑部的荣誉和利益;
③保守工作秘密;
④勤勉尽责,积极参与编辑部组织的公益和学术研讨活动。
三、评议流程
1.初审。作者提交论文后,编辑部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审查论文的重复率、内容、主题、字数、格式等是否符合期刊要求。通过初审后的论文进入同行评议阶段。
2.选任与调整。编辑部根据论文的主题、内容和专业,选择不少于2位专家作为同行评议专家(审稿人)。
审稿人应按照编辑部规定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完成论文评审,出具审稿意见。审稿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向编辑部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或调整审稿人。如审稿人逾期未完成,经编辑部催审未予回应的或明确不能履职的,为保障出版进度,编辑部可自行调整审稿人。
3.审稿与评审。审稿意见需对被评审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性、文献引用完整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总体评价各项逐一进行等级打分,并提出四种类型的综合意见:发表;修改后发表;修改后再审;退稿。
无论专家提出何种综合意见,均需对自己提出的意见进行说明和阐释。审稿意见需客观公正、具体明确;需对论文的优点和不足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设性意见,方便作者修改完善。
审稿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编辑部可选择增加审稿人或提交执行主编(主编)定夺。
4.反馈与修改。编辑部将汇总后的审稿意见反馈作者,作者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提交修改后的论文。修改后的论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送审。
5.终审与发表。所有审稿人均同意发表的论文将进入终审阶段。终审由执行主编(主编)负责,对论文进行最后审核把关。终审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可提出“发表、退稿、修改后再审”的意见。终审通过的论文择期刊发。
四、评议纪律
1.遵守保密原则。本刊采用双盲评审,禁止在刊发前泄露稿件内容及相关信息,禁止与作者就文章内容讨论交流。
2.遵守回避原则。编辑部原则上不聘请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为同一单位的专家进行同行评议;禁止聘请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有师承关系或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关系的专家进行同行评议。专家在同行评议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形应及时告知并主动回避。
3.遵守学术诚信原则。同行评议专家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应存在偏见,不得请人代评,不应滥用评审权,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稿件出具不公正审稿意见、剽窃作者研究成果、与作者进行利益交换、降低熟人审稿标准、强迫作者引用自己或他人的非相关论文、私下委托第三方评审等。在评议过程中,同行评议专家原则上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确需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事先征得编辑部同意,操作中应防止泄漏评议内容,如发生信息泄漏应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4.如发现上述情形并经查实,编辑部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规则由《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负责解释。
《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
2025年2月6日
发布日期: 2025-02-06 浏览: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