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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羊水栓塞死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10例分析
陈莉坚, 李丽增, 宋健文, 王 尧, 谭晓辉, 龙 玲, 王慧君, 李冬日
中国司法鉴定
2017, 0 (2):
46-51.
目的 探讨羊水栓塞死亡案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并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比较分析。方法 统计分析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自2010—2015年期间共10例羊水栓塞死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例,并与其中3例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结果 10例羊水栓塞死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医方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侵权的有3例,构成医疗侵权的有7例,其中原因力大小属轻微因素3例, 原因力大小属次要因素4例。10例中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3例,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其中2例在分析意见中指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失。结论 羊水栓塞属于难以预见且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往往认定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羊水栓塞致死仍有可能构成医疗侵权,且根据过错情况其原因力大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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