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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Issue (04):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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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华
摘要: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修改后的《刑诉法》把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权利交给了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至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造成了鉴定程序和范围的混乱。本文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医学鉴定的概念及其职责范围进行了粗浅的探讨。旨在如何理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
关键词: 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 重新鉴定, 医学诊断
田建华. 对《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医学鉴定问题的商榷[J]. , 2003(04):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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