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8 ›› Issue (S2): 58-60.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李廷鹤;   

  1.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鉴定协会;

摘要: 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结合"管理模式,对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效能,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的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并严重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在"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下,只有分工明确,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管理上的结合,充分发挥两个方面的优势,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效能。"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发展应分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过渡阶段、完善和全面实施阶段,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关键词: 司法鉴定, “两结合”, 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