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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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鉴定公益服务的实践省思与制度建构
    吴宏耀, 袁志尧
    中国司法鉴定    2025, 0 (1): 1-9.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5.01.001
    摘要96)      PDF(pc) (1125KB)(307)    收藏
    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一种司法鉴定公益服务。在我国,顶层设计的整体推进与地方探索的守正创新,共同勾勒出司法鉴定公益服务的基本制度轮廓,但该项服务也存在立法层级较低、各地规范内容差异较大、运行程序较为粗疏等问题。司法鉴定公益服务不仅具有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实体正义的工具价值,更具有推进两造力量平衡、促进人权司法保障、提高诉讼效率的固有价值。未来,应当加强司法鉴定公益服务的体系化建构,将国家责任、正当程序、诉讼效率作为其基本原则,采取将司法鉴定公益服务整体纳入《法律援助法》的立法模式,并从服务主体、服务范围、运行程序、经费保障、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完善具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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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鉴定与调解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完善
    赵朝琴
    中国司法鉴定    2025, 0 (1): 10-18.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5.01.002
    摘要70)      PDF(pc) (1183KB)(234)    收藏
    鉴调融合是指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的融合,鉴调融合发展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尝试,应遵循一致同意原则、适宜性原则和一体化原则。各地在鉴调融合方面进行了多样化探索,为鉴调融合的制度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等的实施,对融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透过生效裁判文书可以直接观察鉴调融合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呈现,如诉辩意见、争议焦点、判决说理等部分都有对鉴调融合相关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清晰表达。因应鉴调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针对其存在的基本定位不够明确、条件与职能不够清晰、程序不够协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建议制定专门的鉴调融合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基本定位,整合法律服务主体的主要职能与双重审查条件,一体规范鉴调融合程序,精准设计鉴调融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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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仲裁与司法鉴定的融合发展
    王 玲, 薛 娇
    中国司法鉴定    2024, 0 (6): 16-24.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4.06.002
    摘要93)      PDF(pc) (1216KB)(310)    收藏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和司法鉴定具有目的一致性、证据相通性、程序正当性和立场中立性等共通性。为解决二者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壁垒和难题,需要重视二者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以法治原则的共生和价值互补理论为指引,加强法治框架下的分工合作,同时秉持融合发展现代化理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司法支持与监督。通过二者的融合发展,探索新时代有效破解二者在服务逻辑冲突、互补机制欠缺和程序衔接不畅等方面存在实践壁垒的全新改革实践路径。为此,应加强仲裁与司法鉴定的衔接和配合,加强机构合作与信息共享,在合作过程中优化服务流程与标准,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仲裁与司法鉴定融合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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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鉴定咨询: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朱 瑞
    中国司法鉴定    2024, 0 (6): 25-35.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4.06.003
    摘要120)      PDF(pc) (1276KB)(320)    收藏
    长期以来,鉴定咨询未得到充分重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鉴定咨询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质,并且能够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评估司法鉴定咨询社会效果的标准主要包括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其社会功能在于预防和化解纠纷,进而助力控制社会总支出,这是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构成部分的核心职能。为更好发挥鉴定咨询的作用,战略上需要促进司法鉴定与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协同、司法鉴定与诉讼服务的整合,并保障区域间司法鉴定的协作。从建设角度来看,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也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积极探索并实践公私合作伙伴(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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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司法鉴定融合发展路径
    杨凯
    中国司法鉴定    2024, 0 (6): 1-15.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4.06.001
    摘要131)      PDF(pc) (1366KB)(327)    收藏
    司法鉴定是民事司法程序中的科学基石,也是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对确保司法公正与提升司法效率承载着前瞻性的促进作用,并深度介入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着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其核心价值在于程序正当性与结果适当性,这二者与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价值判断紧密相连,体现了科技与法律的有机结合,以及对公平正义原则的深入实践。司法鉴定的特性包括包容性、开放性、安定性和保障性,其与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律师制度等其他法律服务机制相融合,共同推动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法律支持与科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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