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程序理性为理论透镜,系统解构法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机制及其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启示。法国通过名册制度的双重过滤、三阶程序监督体系以及集体理性救济机制,构建了技术理性与司法权威的协同治理框架,实现了科学判断的司法化转型。然而,该制度仍面临认知依赖悖论、权力集中隐患及算法黑箱等挑战,推动法国通过强化法官技术审查义务、分权制衡名册遴选、算法透明法定化等改革实现动态调适。法国经验揭示了程序先于技术的逻辑:一是我国需摒弃行政管理惯性,推动立法从管理法向程序法转型,通过修订三大诉讼法嵌入技术争议审查规则;二是构建双轨名册体系(司法部技术准入+最高法院伦理审查),将法国《民法典》过错责任转化为鉴定人终身责任制;三是通过技术法官制度与专家辅助人质证权升级,在司法主导下实现专业自治与公众参与的协同,弥合技术理性与司法公正的鸿沟。最终,程序理性成为正义的具身化载体,其价值不是消灭科学不确定性,而在于通过制度化的对话机制,将技术争议转化为司法共识的生产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