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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霍宪丹;
2007(01):
1-7.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改革包括司法鉴定体制在内的司法制度。司法鉴定既是科学技术的实证活动,也是依法参与诉讼的活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发展方向、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完成两个转变:首先是要把各类纠纷和矛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使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第二是要把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开,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公正、客观、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争端。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作者提出了若干亟需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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