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25 ›› Issue (2): 85-95.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5.02.011
徐 惠,杨立云
XU Hui, YANG Liyun
摘要: 司法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跨学科领域。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体系较为庞杂,我国主要将其分为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其他主要国家的司法鉴定执业体制一般分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的分散制和以政府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的集中制,其执业分类与我国大同小异。我国司法鉴定教育主体是公安院校、政法院校、医学院校和部分工科院校,教育形式主要为学历教育与专业培训两大板块,课程设置体系包括:法学类课程、基础自然科学类课程、司法鉴定专业类课程、司法鉴定实验类课程、司法鉴定案件分析实训类课程。司法鉴定实践与教学融合有其必要条件。我国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实践教学融合,已有一定模式并获得了一些经验。司法鉴定实践教育深度融合,应当着眼于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高职教育,推动普通高校的专门化,推动司法鉴定的进一步市场化,推动司法鉴定执业和教育环节彼此深度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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