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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3 ›› Issue (5): 119-121.

• 案例与诉讼 • 上一篇    下一篇

VVI心脏起搏器植入后阵发性心房纤颤医疗纠纷司法鉴定1例

王宝泉1,田甜1,徐秀兰2,胡春3   

  1. 1.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2. 仪征市人民法院
    3. 兴化市人民法院
  • 收稿日期:2013-04-07 修回日期:2013-04-23 出版日期:2013-09-15 发布日期:2013-10-14
  • 通讯作者: 王宝泉

  • Received:2013-04-07 Revised:2013-04-23 Published:2013-09-15 Online:2013-10-14

摘要: 【摘要】:目的:分析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治疗引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的原因,为更好的规范医疗市场以及缓解医疗纠纷大环境提供有效借鉴。方法:通过VVI心脏起搏器植入后阵发性心房纤颤医疗纠纷司法鉴定1例来探讨由于心脏起搏器植入引发的医患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纠纷要点。结果:案例中医院根据李某某入院时心动过缓的情况予以诊断“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并予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处理,但是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复杂程度没有一定的预见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医院在原计划安装双腔起搏器的情况下,由于术中发现先天静脉畸形,临时改装心室单腔起搏器。鉴定过程本所核查发现该医院及手术者不具备从事心脏介入的资质。虽然医院所行的心脏单腔起搏器植入是对症“保命”性处理是合理的,但是之后李某某在植入VVI型心脏起搏器出现了心脏起搏器囊袋感染和心脏起搏器取出后出现心房纤颤等症状。有研究报道证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在安装单腔起搏器后更易出现各种快速房性心律失常。因此被鉴定人李某某的慢性心律失常转化为快速心律失常病情变化与该院的手术存在一定关联。结论:1.基层临床医生在不具备诊疗技术资质的情况下冒然收住相关病患并予以手术,对病情复杂程度没有预见,出现问题后没有丰富的临床技术给予有效处理,这是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治疗引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的原因之一。为此,各级医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准入制度,不可收治能力之外的病患。近年来,心脏起搏领域出现了诸多新发现、新理念和新技术,即便是具备从事心脏介入的资质的医院也需要建立专门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队伍,包括训练有素的心血管专科医生,技术员和护士,加强学习和继续教育。2.除预防死亡外,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是起搏器治疗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心脏疾患临床表现变化复杂多端,诊疗技术上不能只是对症处理,要采用有效长久的治疗措施。若患者的心脏结构异常,则使起搏器置入手术复杂化,术前应该通过X线和物理检查尽最大可能的发现心脏及血管畸形,以及手术医师要具备术中应对疑难病例的操作技术,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为患者解决问题。3.及时全面随访,对患者起搏器置入后的情况进行有效评估,与患方细致有效沟通,避免由于患者自身病情变化引发本可以避免的医患纠纷。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心脏起搏器,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