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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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度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1): 107-110.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1.016
    摘要686)      PDF(pc) (1407KB)(97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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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论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的理解与适用——从一起笔迹鉴定案例切入
    江胜超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105-110.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15
    摘要645)      PDF(pc) (1001KB)(586)    收藏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活动的适用依据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多数专家认可”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半数以上专家认同,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技术方法不等同于一般的技术性知识,而是一种结构化的作业规范。技术知识经过一定的标准化程序,具备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转化为技术方法,从而获得规制效力。技术方法要符合四个形式要件:编制主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文件化。在个案中使用非标准方法,要遵循四项规则:个案可用规则;标准和规范优先适用规则;验证和确认规则;授权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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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司法鉴定等级制度的审视与重构
    朱晋峰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1-11.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01
    摘要598)      PDF(pc) (1516KB)(681)    收藏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是司法鉴定等级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司法鉴定等级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提升鉴定意见使用者效率、司法鉴定管理效能,以及司法鉴定技术研发和保障诉讼各方权利、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纵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在等级评估的定位、法律依据、等级管理范围、评估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势必对司法鉴定等级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产生一定阻碍。要真正完善司法鉴定等级制度,必须要对等级制度功能,以及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要素、结果运用和配套体系等重点内容有清晰的认识,以实现司法鉴定对诉讼实体和程序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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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制度研究——基于司法鉴定行业实践分析
    陈君武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21-27.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03
    摘要460)      PDF(pc) (978KB)(559)    收藏
    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该文件是我国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考评管理方面上所作出的重要举措,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考评与管理有了新的重要标准与依据。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出台一周年之际,反思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现状,分析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制约因素,针对性提出解决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困惑的出路,主要在于加大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综合性审查鉴定意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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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浅论医疗损害鉴定之医疗注意义务评价
    田胜男, 茹丽娜, 王子宇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100-104.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14
    摘要450)      PDF(pc) (768KB)(411)    收藏
    医疗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危险或伤害。医疗损害鉴定中,诊疗规范是评价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个体化医疗考虑患者的不同因素,体现相同疾病的不同患者的不同注意义务,是主观标准,且要求更高。个体化医疗中未能考虑不同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是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主要原因,但过度严苛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反而会使过度医疗问题更加严重。过度医疗超出患者病情的需要,增加患方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医疗公平,恶化医患关系。用适度医疗的标准评价个体化医疗之注意义务,考虑地域、医院、医生、患者等因素,有利于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也应当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对医疗过错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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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行政管理衔接视角下司法鉴定人诚信制度体系的完善
    杨小利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12-20.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02
    摘要445)      PDF(pc) (1443KB)(515)    收藏
    作为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在诉讼中专门性事实问题的认定上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无论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还是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良性发展都至关重要。近年来,通过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民事诉讼法》层面对司法鉴定人遵守诚信原则的要求走向具体化;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衔接下司法鉴定人诚信制度体系的完善,仍需《民事诉讼法》层面的体系化安排,以及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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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评价机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档案制度价值及其建构
    潘 溪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28-34.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04
    摘要409)      PDF(pc) (1037KB)(557)    收藏
    诚信在司法鉴定领域有其内涵和外延,应在考察中西方文化语境下司法鉴定诚信观的基础上,确定诚信对鉴定活动的要求,明确诚信档案作为鉴定诚信的重要记录载体所包含的内容。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在于,作为科学行为的鉴定活动评价有其特殊性,鉴定活动的司法认知属性的要求,控制司法鉴定机构的合规性风险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司法鉴定秩序的要求。通过构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制度,可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对诚信档案的管理方式,强化诚信档案工作对司法鉴定活动监督的有效性,完善诚信档案的评查流程和考察因素,并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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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澳大利亚司法鉴定标准化特点与启示
    廖根为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88-93.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12
    摘要395)      PDF(pc) (980KB)(468)    收藏
    在标准化管理模式上,澳大利亚采取政府授权唯一的非政府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在标准化运作上,重视多机构的紧密合作、勇于创新,发布了统筹各学科专业的核心标准;在标准制定程序方面,充分贯彻基于“协商一致”的思想;在标准执行方面,经过州和联邦政府采用而使自愿标准具有强制性。澳大利亚司法鉴定标准化较为成功的运作体系,对我国司法鉴定标准化完善有一定启示:首先,应加强标准化建设以便实现司法鉴定质量目标;其次,应坚持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鉴定标准化模式;再次,司法鉴定标准制定应与认证、认可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最后,司法鉴定标准化过程中要勇于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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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域外鉴定种类:情状鉴定的经验及启示——基于日本的实践考察
    孙 浩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2): 94-99.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2.013
    摘要393)      PDF(pc) (891KB)(404)    收藏
    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认定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难题。情状鉴定作为一种特殊的鉴定种类,主要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和环境调查,可以作为一种辅助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方法使用,在查明犯因、审查起诉、精准量刑、社区矫正等方面作用凸显,而我国对于该鉴定方法关注相对较少。结合日本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国情,可以合理借鉴情状鉴定相关制度和方法,整合现有检验方法,科学认定主观状态;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精准辅助案件量刑;借助科技聚焦精准,量化检验减少误差,逐步实现科学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推动我国刑事司法进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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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医疗损害鉴定中原因力评定的原理和方法
    朱广友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6): 95-100.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6.013
    摘要339)      PDF(pc) (799KB)(633)    收藏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以及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的评定,既是医疗损害鉴定的重点,也是医疗损害鉴定的难点。通过阐明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评定的基本原理,介绍主要的评定方法:基于因果关系表现形式确立的评价方法;基于“全或无规则”确立的评价方法;基于“机会丧失理论”确立的评价方法。厘清医疗损害鉴定中原因力评定的基本原理,确立原因力评定的基本方法,有助于确保原因力评定方法的科学和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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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问题研究
    王 旭, 张洺睿,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3): 1-8.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3.001
    摘要339)      PDF(pc) (1235KB)(601)    收藏
    为满足各种调查以及证据应用的目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意见应当具有可靠性。开篇以法庭科学/司法鉴定可靠性之问展开,系统梳理了法庭科学/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以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刑事司法中的法庭科学报告为参照,介绍了该报告的中心思想,指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包括重复性、再现性和准确性,并提炼了该报告中关于法庭科学鉴定方法可靠性的科学标准,即鉴定方法需具有基本有效性和适用有效性。前者的科学标准又包括了两个要素:具有可再现性且一致的鉴定程序;经实证研究确定的该鉴定方法的误报率和灵敏度等。基于以上评介与分析,提出当前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建设需包括五个方面:确保应用的科学理论/方法得到法庭科学共同体的普遍接受性;应保证鉴定方法本身的科学有效性;应对司法鉴定人主体的适格性提出要求;防范动机偏见与认知偏差对可靠性的影响;加强司法鉴定内部审核建设、全面加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的质量控制,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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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
    王倩倩, 方俊杰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5): 108-110.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5.014
    摘要338)      PDF(pc) (417KB)(753)    收藏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法医临床鉴定服务于伤害案件侦办、诉讼、审判的直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不是“就伤论伤”一直困扰着部分司法鉴定人,也是办案部门、当事人与鉴定人之间经常会产生争论的焦点。“就伤论伤”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在不能确定有明确外伤史的情况下,孤立地对损伤结果进行伤情的评价。无论是从法理角度,还是从依法治国角度,这种“就伤论伤”的观点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很有可能让鉴定意见主导了案件的定性,会为伤害案件的办理埋下隐患。司法鉴定人及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树立起“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的鉴定理念,从源头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伤害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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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模式选择、基本立场和体系结构
    郭 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6): 1-8.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6.001
    摘要325)      PDF(pc) (1283KB)(781)    收藏
    我国司法鉴定立法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是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还是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律,而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律是采用《司法鉴定管理法》抑或是《司法鉴定法》。这些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均存在不同的立场和建议。《决定》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法律文件在当下遇到了新的情况,因其本身的诸多空白和缺失难以应对,需要补充、完善与健全。司法鉴定问题不仅涉及行政管理和诉讼问题,还与执法、监察、仲裁、人民调解等存在内在的无法切割的联系。面对多领域鉴定的需要以及《决定》内容本身的局限,司法鉴定立法应当坚持开放态度和立场,制定较为系统化的《司法鉴定法》。制定《司法鉴定法》应坚持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不转向,在《决定》的基础上保持与其他法律和法律活动的协调性,同时吸收地方法规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在性质上保持鉴定的科学性和法律性相统一,在结构内容上明确鉴定的公益性和鉴定机构的性质定位,构建鉴定管理、鉴定实施和鉴定使用的“法法”衔接新机制,保持司法鉴定立法与政策指引、法治进程、改革步伐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其协助办案机关或者执法机关发现真相的制度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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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污水毒品监测技术:进展、挑战与展望
    向 平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5): 17-21.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5.003
    摘要321)      PDF(pc) (1086KB)(779)    收藏
    以污水毒品监测技术研发与实践为基础,探讨该项技术在我国的应用进展、面临挑战以及研究展望。提出应控制污水毒品监测实验室的数量,保障实验室的专业化和监测程序的规范化水平,以及通过制定、实施行业标准,增强污水毒品监测和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展望未来面对禁毒现实需求和技术难题,亟需研发快速检测、精准预警、科学评估的污水中包括新列管毒品在内的毒品分析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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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眼损伤后伪装、夸大视力下降39例法医临床鉴定分析
    周智露, 陈捷敏, 刘瑞珏, 俞晓英, 王 萌, 王 杰, 郝虹霞,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5): 52-56.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5.007
    摘要279)      PDF(pc) (779KB)(285)    收藏
    目的 探讨眼损伤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伪装、夸大视力下降案件的特点,以及鉴定实践中的注意事项。方法 收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在2019—2022年期间受理并最终认定存在伪装、夸大视力下降情形的眼损伤鉴定案例,统计分析案件的性质及其一般情况、致伤物及损伤类型、视力表视力及眼部检查情况。结果 39例中11例系伪装双眼视力障碍,损伤类型多为眼附属器损伤,损伤方式多为拳击伤,伪装或者夸大视力下降范围在0.05~0.4之间。结论 在眼损伤鉴定实践中,不能仅依靠病历记录的诊断以及被鉴定人的主诉视力进行鉴定,视力下降的认定需明确结构损伤的程度,切不可因为存在眼部器质性的损害即认为视力下降与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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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刑事检察中的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秦 晔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5): 1-9.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5.001
    摘要257)      PDF(pc) (6123KB)(791)    收藏
    通过对近年平反的冤错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刑事检察中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有效运用,可以防止冤错案件的产生。为有效发挥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监督纠错作用,在深入分析技术性证据概念及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检验型技术性证据是专门审查的重点对象,并在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思路下,依据样本梳理出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具体事项。进而阐述,为实现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需要在审查过程中有效完成科学认知到法律认知的转换,着力培养更多具备法律和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借助智能化应用软化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资源配置冲突,同时构建完善的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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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制定《司法鉴定法》若干问题思考
    孙大明, 杜志淳
    中国司法鉴定    2023, 0 (1): 12-21.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3.01.002
    摘要253)      PDF(pc) (1527KB)(725)    收藏
    我国专门针对司法鉴定领域的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2月28日通过、2015 年修正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于推动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完善行业发展体系和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公信力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些瓶颈性问题逐步凸显,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门槛、登记许可程序不统一,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双轨制、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归口冲突、全国性行业组织建设与自律管理机构缺失,司法鉴定公信力缺失等问题。现有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对于涉及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等方面的问题亟需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调整。研制出台《司法鉴定法》以提升司法鉴定领域法治化水平迫在眉睫。从立法需求、立法资源、立法难点出发,对司法鉴定国家立法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梳理司法鉴定国家立法应当关注的焦点问题,并给予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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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新型苯二氮䓬类策划药体内分析研究进展
    陆佳玥, 严 慧, 沈 敏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4): 20-32.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4.003
    摘要247)      PDF(pc) (1957KB)(800)    收藏
    新型苯二氮䓬类策划药是具有苯二氮䓬类药物的核心结构但不具有合法临床用途的一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近两年已成为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中检出率最高的化合物类型。此类化合物摄入后产生镇静、催眠、肌肉松弛、欣快等反应,通常作为处方药的替代品并用于药物滥用或“迷奸”“麻抢”等药物辅助犯罪,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对于新型苯二氮䓬类策划药滥用的高效鉴定是当前司法鉴定领域的重要需求。通过对新型苯二氮䓬类策划药的构效关系、体内过程、样品处理、分析方法以及案例应用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以期为司法鉴定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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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的问题与对策——基于63例民事案件撤销鉴定意见的实证分析
    陈鲜瑜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5): 10-16.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5.002
    摘要238)      PDF(pc) (1007KB)(821)    收藏
    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自行撤销鉴定意见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的时间多为鉴定意见被采信前,且多是迫于当事人上访、投诉、闹鉴等压力下的自保行为。然而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降低了诉讼效率、影响裁判公信力,并且变相鼓励当事人采取不当行为推翻鉴定意见。在此背景下,201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对鉴定人自行撤销鉴定意见进行了规制。但该规定仍存在语焉不详、可操作性差、缺乏对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管控等问题。为了规制司法实践中鉴定人的撤销鉴定意见行为,在“以撤销为例外,不撤销为原则”的指导下,立法只应准许鉴定人在鉴定意见被采信后撤销错误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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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鉴定事项的可鉴定性及专门性问题研究
    张向阳
    中国司法鉴定    2022, 0 (5): 73-82.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2.05.009
    摘要235)      PDF(pc) (1347KB)(748)    收藏
    专门性问题与鉴定事项是司法鉴定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但至今仍缺乏深入研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从司法鉴定运行的整体角度重新审视鉴定事项的特征并提出了可鉴定性,即包括专门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了诸如测谎在鉴定应用中的“摇摆”现象等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重新阐释了鉴定事项,并与专门性问题进行区分,将专门性问题界定为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实际上也是寻证中的一个中间性假设议题,而鉴定事项则是可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从操作层面说也就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需求方案,据此对申请委托鉴定时撰写鉴定事项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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